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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實施新郵遞進出口規定

September 13th, 2010 No comments

         各位網店店主請留意,中國貨運執行新措施,已於2010年9月1日實施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」,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。即郵寄來往港、澳、台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;郵寄來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。除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,超出規定限值的,應辦理退運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
         為免影響送遞時間,寄遞中國進出口包裹類物品時,請提供中國收件人或寄件人公司名稱及地址,以免在通關環節時出現清關延誤、扣關或退運,影響貨運時間。